(二)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体现了“要求三个代表的内在。
1.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财政职能的关键在于是否反映了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资源配置和政府活动方式,以及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有效运行的适应程度。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职能问题已有共识,即将其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监督四个方面。其中,由于我国的市场仍不够完善,财政必须保持强有力的配置功能,以弥补市场配置能力的不足;分配职能强调所得的分配,即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以及内部进行分配,服务于社会性公平的目标;在经济稳定和增长的职能中,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同时兼顾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其中经济增长比稳定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是新时期财政职能所面临的挑战;另外,重新强调财政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转轨过程中我国财政的监督已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的内涵,现在强调财政监督,是与财政职能的优化和转变结合在一起的。加强财政监管,才能保证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的顺利实现。 2.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职能的实践意义 (1)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宏观调控首要的目标是保持尽可能快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实现经济结构的转换和升级。为此,如何把有限的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在我国,除了履行财政最基本的职责外,财政配置资源还要对我国整个产业布局的形成、宏观产业结构的调节、国家主导产业及其支柱产业的选择等。通过政府财政的税收、投资、补贴、贴息等财政手段加以扶持。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客观上具有经济建设职能,需要参与经济领域的调控,这是未来我国政府财政配置资源的一个重要政策取向,也是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一个必要条件。 (2)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缓解社会供需矛盾,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财政在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方面,即促进充分就业、物价稳定、抑制经济波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要的是调节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财政来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就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集中性的财政收支分配,来矫正无数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的收支活动所形成的不利结果,或者说是一种着眼于宏观经济的收支活动来调节无数着眼于微观经济的收支活动。为此,就要求摆脱单纯财政观点,不是就财政平衡来搞平衡,而应着眼于全社会的总量平衡。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二者同时并举,通过减少政府需求和减少非政府部门需求来压缩总需求。一旦出现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情况,财政可以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或二者同时并举,由此扩大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收支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允许的。针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而灵活地变动支出和税收政策,应该说这是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理财和实施财政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政策思想。 (3)调节收入分配,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收入公平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一般地讲,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就变成一种反向关系,即分配不公平会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当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如何克服建立一个既充满竞争、又充满关怀的社会是政府收入分配制度调节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财政是国家的一种集中性分配,在收入公平分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通过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对低收入者的生活补助以及其它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宏观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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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玲玲 作者:本站整理 时间:2007-6-10 8:45:00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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