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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经历 本人经历是指包括学历在内的本人劳动、工作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起止时间(年月)前后要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8.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奖励”一般是指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正式决定或批准表彰、奖励以及授予的荣誉称号。填写时,为了说明受表彰、奖励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的规模和级别,要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处分”是指经过组织批准给予的处分。一般是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以及刑事判决。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过去受过错误处分已经平反纠正的,可不填写。填写“处分”时,也要写明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9.“家庭主要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包括养父母)、妻子(丈夫)、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或已成年的兄弟姐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配偶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舅、甥、侄等),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和本人受其影响较深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 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和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10.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 凡是入党申请人认为《入党志愿书》中各栏目中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都可以填写。
11.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介绍人在填写个人意见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地把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概括地填写出来,对其优点和缺点,进行实事求是的介绍,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同时,还要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填写该栏时,不要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综合时不要过于笼统。两位介绍人应各自填写自己的意见,特别是第二介绍人不应照抄第一介绍人的意见,更不能简单地填写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主要职务。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以不填写。
1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是集中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而形成的,必须认真进行填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包括优缺点);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支部实有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最后,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年、月、日),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后,要把谈话的主要内容(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政治斗争中的态度和表现,主要优缺点及对党还要说清楚的问题等),对申请入党人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这一栏内,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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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玲玲 作者:本站整理 时间:2007-6-10 8:35:00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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