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种子管理站:
我公司2004年生产销售的华杂4号油菜种子100亩,产种12000斤,因该种子质量在生产过程中未经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的情况下,种子包装袋上冒用了“质检单位:农业部油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字样,这是我们法制观念不强的表现,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承诺:将销售往武汉、襄樊、宜城等地的种子全部收回,由我公司销售的华杂4号种子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决不犯此类错误。
某种业有限公司 XXX人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范文库(FwKu.Net)致力于提高您的应用文写作水平,仅应是您日常生活中的辅助工具。站内文章仅供您参考之用,请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
编辑:玲玲 作者:本站整理 时间:2007-7-8 14:58:06 来自:
上一篇文章: 顶撞老师检讨书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