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文写作应有之態度
在行文时,撰擬过程,必须要有高度之责任心,不但要对机关团体负责,还要向对方或人民负责。因此,在写作公文时,態度要严正,心情要平和,不可苟且敷衍,不宜意气用事,才能综覈名实,事情才会处理的合法、合理、合情。遇有爭执时,更应以「对事不对人」之原则,处处为双方立场著想,才不至於偏激或武断情事发生。
二、 公文写作应注意事项
公文为处理公务之重要工具,行文必须讲求效率。公文製作属要式行为,要有它应具备之要件行文之原因、依据、目的与立场。
三、 公文写作之基本要求
措词要简洁、言简而意賅,对应敘述者亦不宜约而不详。撰擬公文,对行文体系不能紊乱,要认清立场,根据法、理、把握重点,顾及现实环境陈述意见,主旨须確定,用字须適宜,用语须恰当,文理要畅顺,做到合法、合理、合情之境界,使对方满意,因此,写作公文须细心研擬。由此可见公文要做到「简、浅、明、確」乃法定要求公文写作之四字诀:
1. 简 就是化繁为简、整齐划一,使公文结构、程式、文字都趋於简单明瞭,以求撰擬、缮印、阅读均可节省时间及精力。 2. 浅 就是用语通达、不用奇字,以求浅显易懂,使公文所表达之意思,能为一般社会大眾普遍瞭解。 3. 明 就是敘事清晰,不用隱语、夸张、讽刺语句,以求条理分明,澈底摆脱陈旧落伍之程式用语,使公文充分发挥意见沟通,达成处理公务之功能。 4. 確 就是主旨明確、语气肯定、敘述时间、空间、数字精確,不模陵两可、似是而非,以建立处理公务之责任观念,进而提高行政效率。
除上述法定要求外,对於签、稿撰擬之一般原则中,列了左列作业要求:
1. 正確:文字敘述和重要事项记述,应避免错误和遗漏,內容主题应避免偏差、歪曲。切忌主观、偏见。 2. 清晰:文义清楚、肯定。 3. 简明:用语简练,词句晓畅,分段確实,主题鲜明。 4. 迅速:自蒐集资料,整理分析,至提出结论,应在一定时间內完成。 5. 整洁:签搞均应保持整洁,字体力求端正。 6. 一致:机关內部各单位撰擬签搞,文字用语、结构格式应力求一致,同一案情的处理方法不可前后矛盾。 7. 完整:对於每一案件,应作深入广泛之研究,从各种角度、立场考虑问题,对相关单位应切取协调联繫。
四、 公文写作之原则
1. 应力求简、浅、明、確:公文写作应力求撰字端正清楚、语意肯定、內容清晰、完整、简洁、具体,不可使用模陵两可、游移不定之语句,或晦涩不明之文字。 2. 段落要分明:公文写作应採三段活用式之结构,即正文內容各段意见,应截然分清楚,不得前后夹杂敘述。 3. 正確使用標点符號:公文使用標点符號,能使句读清楚,便於阅览,免除误解。 4. 其他应注意之原则:写作公文,应以一文一案为原则。公文送判时,公文夹应標明承办单位及送往单位,以加速公文传递。
五、 公文之结构
公文结构,採用「主旨」、「说明」、「办法」(签成为「擬办」)三段式。「主旨」一段完成,文句力求简明扼要。「说明」或「办法」视需要灵活运用,段下得分「项」「目」,採阶梯式排列,每「目」以六十字为原则,其內容繁多者,可列为附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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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强子 作者:本站整理 时间:2007-6-1 11:45:00 来自: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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