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采访了富士康科技集团法务长虞彪先生。
取证要注意三个问题
针对电子取证难的问题,虞彪先生说,侵权证据的取得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虞彪认为,对电子证据进行取证,使其具备法院认定为呈堂证据所要求的证明力,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申请法院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后一定要保密,以免被告篡改或删除相关电子证据;2、假若电子证据被破坏,司法人员在取证时可准备专门的数据恢复工具或邀请计算机专家参与;3、由于商业秘密案件一般都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而法院缺乏拥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又不能安排原告方的技术人员一同进行取证,所以建议聘请技术专家随同法官一同取证。此外,鉴于被告可能会质疑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议原告申请证据公证,邀请公证人员随同司法人员进行取证公证,并对取证全程进行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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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丽丽 作者:本站整理 时间:2007-6-3 15:55:49 来自: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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