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市首例外籍专家劳动仲裁官司作出了裁决:曾高薪聘用新加坡黄先生担任总经理的合肥公司应支付拖欠黄先生的奖金及津贴37万余元。
200x年4月开始,黄先生以年薪58万港元的身价受聘于合肥某公司担任总经理,到今年4月合同期满后,黄先生并没有和该公司续约,这家公司也没有兑现曾答应支付给黄先生的津贴、奖金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元左右。黄先生多次与这家公司联系,一直没能讨回被拖欠的奖金及津贴。
多次协商未果后,黄先生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宏律师,委托王律师通过法律程序为其讨薪。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对该市首例外籍人员劳动仲裁官司作出了裁决。仲裁委员会认为,聘用黄先生的公司以黄先生在履行重大合同时失职为由,扣除黄先生的奖金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仲裁委员会认为,黄先生虽然没有国家劳动部认可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证,但其执有的《外国专家证》在我国境内是合法的,与公司签订的《总经理服务合同》也是有效的。由于黄先生诉求的200x年的17万元奖金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没有支持这部分的仲裁请求,据此作出了以上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双方可以在仲裁裁决书下达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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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丽丽 作者:本站整理 时间:2007-6-14 15:56:08 来自: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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